学生实习守则
一、各类教学实习是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学生必须按培养计划规定参加各类教学实习,并按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完成各类教学实习任务。
二、在去实习单位实习前必须认真学习《实习工作条例》,认真学习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目的与要求,掌握方法和步骤,做好实习准备。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结合实习计划规定的内容,逐日记好实习日记,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出实习笔记和全部实习过程中的实习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参加考核。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在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共同组织下,虚心向实习单位人员学习,注意团结合作,确保实习任务顺利完成。
五、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按学校与实习单位规定的时间到实习场所进行实习,不准迟到、早退。对实习期间无故缺勤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成绩按不及格计;因病(须持有校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各种实习缺勤超过2/3天数者,其实习成绩不计,需重修。
六、实习成绩按《实习工作条例》规定评定。
七、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求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纪律,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学校汇报,进行严肃处理。
八、在实习期间,以队(组)为单位,选派保密员一个,协助指导教师作好保密工作。如有学生在日记中记有涉及保密内容,在实习结束时,协助指导教师将笔记本收齐统一交学校实践教学科。
九、学生实习期间使用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九九二年四月制定
一九九九年三月修订
二○○三年四月再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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