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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学校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共3天。

2.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假日,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

3.4月2日(星期六)上4月4日(星期一)的课,4月2日、4月3日正常有课的教师按照课程安排自行补课。

4.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留校学生服务、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长春工业大学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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