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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禁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要求,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志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7076银河国际实际,现就有关禁烟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烟区域:校园所有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

二、禁烟对象:全校所有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

三、禁烟措施

(一)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及禁止吸烟监督电话;

(二)所有公共场所不得设立吸烟室,严禁摆放烟灰缸等烟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三)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不允许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在禁烟区,任何人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

(四)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带头禁烟,模范遵守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和领导干部形象。

(五)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六)教职员工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不得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并有义务教育学生戒烟、劝阻学生吸烟。

(七)禁止在校园内流动吸烟。

(八)学校小卖店不得销售香烟,若有违反,责令限期整改,屡教不改者停业整顿。

四、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

学校相关部门要通过“世界无烟日”(每年5月31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知识培训等,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要充分利用网络、校报、宣传栏、展板、广播等形式进行禁烟宣传,让广大师生员工自觉远离烟草,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五、部门管理职责

校爱卫会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是全校禁烟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监督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校内禁烟工作的落实情况。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所有成员,为禁烟工作的管理责任人,有责任做好本单位禁烟的相关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禁烟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全校范围内禁烟宣传和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文明健康生活理念,远离烟草。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研究生学院等要在广大学生中组织开展禁烟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学生住宿等场所的禁烟工作。后勤集团要在后勤保障体系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食堂、教室及室外等重点部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禁烟管理工作。保卫处要做好学校重点建筑部位、重要会议场合等的禁烟工作。各学院要在本单位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及禁烟监管工作,将禁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每学期开学教育、党团会活动中。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禁烟工作,严格落实学校禁烟相关规定,加强禁烟宣传教育,开展禁烟督促检查,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禁烟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

六、禁烟监督电话:85716326、85716313。

长春工业大学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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