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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学校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4月2日至4日正常有课的教师自行及时安排补课。

二、值班安排

学校安全保卫值班室设在保卫处报警中心(办公楼1156室),值班电话:85716110(24小时)。

放假期间各部门、各单位须安排值班,如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安全保卫值班室报告,值班人员名单于4月1日下班前报至保卫处(办公楼1154室)和学校办公室(办公楼1355室)各一份。

三、假期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假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包括自然灾害防范、出行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及卫生防疫、易燃易爆物防范和人身伤害预防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师生员工安全返校。

2.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各教学、科研、实验、办公区和学生公寓一律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违章用电。

3.放假期间,所有公车一律入库封存,没有车库的妥善停放在校园内,停止使用。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公车私用现象,纪检监察部门将进行明察暗访。

4.放假期间日常运行的保障单位,要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切实安排好工作人员,保障日常生活和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5.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在校园内举办与学校无关的各类培训、讲座等对外服务活动。

学校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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