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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7 [来源]: [浏览次数]:
莘莘学子  报国从戎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的义务和神圣职责。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刚过完80岁的生日,正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军事变革的挑战,部队需要高素质的人才,人才在部队也有展示能力的舞台。热血男儿加入到部队的行列吧,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汗水实现人生价值。今冬征兵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市征集在校大学生有关政策公关如下:
一、         征集范围
    1、征集对象:在长春市辖区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的男性在校大学生均可征集。
    2、征集年龄:2008年12月31日前满18至22岁(1986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在校大学生应当征集。年满17周岁的男性在校大学生,本人自愿也可征集。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招待年龄可放宽至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为4.5以上。
    4、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在院校武装部(派出所、保卫处)或院校驻地的区人武部报名,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由院校驻地的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5、征集时间:10月1日至31日为报名、预备征集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征集阶段。
     二、政策规定
    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尽可能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入伍后有条件的可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服现役期间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退役后的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消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专业撤消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三、优待安置
    1、落实优待政策:入学前为吉林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按入学前农业、非农业户籍类别享受规定的优待政策(农村义务兵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城镇义务兵每人每月150元)外,服完义务兵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财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1万元。发放办法:由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民政厅将核准的名单于每年11月30日前通知有关县(市、区),由在校大学生退役士兵本人或家属凭征集地《入伍通知书》、《在校大学生士兵优待安置证》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一次性领取。
    2、落实安置政策:退出现役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注:详情请到长春工业大学武装部咨询
    联系电话:8571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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