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暑假来临,为方便学生乘车,从即日起至2008年7月20日为学生补办学生证。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证丢失的,各学院自行组织挂失(吉林日报社或长春日报社),将挂失的报纸连同《补办(换发)学生证登记表》(《登记表》和《通知》见学院邮箱)一同返回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科。
2、学生证损坏的,欲换学生证,必须把损坏的学生证返回,如不能返回,按丢失处理。
3、家庭地址有变动的,欲换学生证,必须持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方可办理。个人擅自涂改,一经发现,没收其学生证。
4、请各院严格把关,一经发现家庭地址不符,没收其学生证。
5、每人提供一张近期照片,交10元工本费。
6、各学院把补办(换发)学生证的学生详细情况汇总在《补办(换发)学生证登记表》中,并核实同时加盖学院公章。
请各学院严格遵守时间,组织好学生集中办理,个别办理不予接待。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处学籍管理科
200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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