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参加本次实验实践环节重修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联系具体重修事宜(具体地点详见附件1)。 2.请教师在录入完重修成绩后,将工作量纸质表(见附件2)和学生成绩纸质表(见附件3)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重修未报名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重修学习。
附件:1. 2014-2015(1)实验实践环节重修安排
2. 实验实践环节重修、补修工作量呈报表
3. 实验实践环节重修、补修学生成绩单
教务处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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