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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6-28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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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我省高校基础科研创新能力,推进“双一流”“双特色”建设,提高高校学科建设水平,强化科研服务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能力,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要求

(一)项目定位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是为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科研人才成长创造条件,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搭建平台,为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项目奠定基础,为高校服务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高校文化传承营造氛围,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撑而设立的。

(二)项目选题方向

申报项目题目可自选,选题主要方向如下:

1.围绕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原创性学理化学科化研究阐释;

2.围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乡村振兴等开展服务国家战略的创新研究;

3.围绕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研究领域开展探索性研究。瞄准重大原创性基础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科学问题,在数学、物理、生命科学、空间科学、深海科学、纳米科学等基础前沿领域和农业、能源、材料、信息、生物、医药、制造与工程等应用基础领域开展基础研究;

4.以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牵引,在新材料、电子信息、医疗卫生、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高端芯片与软件、生命科技、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领域等方面开展具有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技术的科学研究;

5.紧扣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围绕创新型省份建设、生态强省建设,包括肉牛产业、土地保护与利用、碳纤维、人参功效与资源利用、地球探测与成像、工程仿生、种质资源、食用菌优良种质资源创制、新品种培育(选育)及蔬菜高效栽培、长白山区珍稀野生动物资源保育等方面,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重点工作等相关内容开展理论、应用和对策研究。聚焦“六新产业”“四新设施”,重点围绕汽车产业、石化和新材料产业、医药健康产业、装备制造产业、光电信息产业、新能源产业等吉林省支柱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6.依托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协同创新中心、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等教育厅批复建设的科研平台,开展有利于高校中青年优秀科研人才成长,促进高校人才队伍科研能力提升的创新研究;

7.围绕面向高校发布的省内企业技术攻关需求,落实科技创新“揭榜挂帅”机制,开展能够有效促进校企科技创新对接合作,推动高校创新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产业化培育项目研究;

8.围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研究生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开展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

9.结合我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吉林省教育厅年度工作要点,以我省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教育宏观发展战略、教育质量提升、教育人才培育和引进、教育管理,以及德育、体育、美育等方面,开展理论和应用研究;

10.围绕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面向高校教师科研评价、专利质量提升、成果转化激励政策、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方式等开展的对策研究。

11.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包括快速有效检测方法研制、疾病流行趋势预测、疫苗、抗体和临床药物筛选研发,冠状病毒致病机理、传播力和传播机制研究,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常态化防控机制等。

12.师德师风专项应围绕师德师风建设开展研究。

13.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项。围绕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领域开展系统研究。

(三)项目申报类别

1.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2.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产业化培育项目;

4.专题研究项目:2023年度设师德师风专项,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就业、思政专项的申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项,按照省教育厅组织的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要求开展。

二、项目申请人员

1.2023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面向吉林省区域内高校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申请人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省教育厅将重点支持已获得博士学位且具备相应科研团队支撑的中青年教师和研究人员。师德师风专题项目申请人除应满足一般申请条件外,原则上应是吉林省师德师风教育基地和研究基地专职人员,申报项目时要经基地同意并推荐,同时报送由基地出具的知情同意书,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

3.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各年度已在省教育厅立项且尚未结题者(含验收未通过),不得申报2023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4.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2023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由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的科研项目。

5.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项目内容不允许违背国家和吉林省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须经本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需提供本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由于课题申报方式为线上系统申报,评审过程涉及通讯评议,涉密项目请不要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申请人注册并登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124.235.216.242:18080/eduxm)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并对审核不合格的申报书进行系统返回修改,请申报老师密切关注系统,审核通过后生成项目申请书电子版。

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申请人申请书命名方式为“一级学科代码+姓名”

3.各学院统一汇总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请于8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275902367@qq.com(科技、产业化项目)。

四、评审程序

1.省教育厅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过程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评审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审计和社会监督,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强科研立项合同预审、验收预审及成果评奖工作。

五、其他要求

1.项目级别与经费匹配:课题资金使用按照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2号)等最新文件精神为准,鼓励(不强制)申报人筹措其它经费来源金额以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申报书中要体现其它经费来源金额。

2.项目申报组织与推荐: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仔细核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及材料初审、推荐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申报要求,保证项目申报质量。

3.严格项目申报管理:严禁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如发现有此类问题,将撤销立项、收回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加强项目过程管理:项目研究周期不得低于规定年限。项目研究应完全按照合同规定如期进行,不允许私自对研究内容等进行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填写提交《科研项目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省教育厅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严把关。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研究的过程管理,对立项后的中期检查、结项验收、成果评奖等环节进行跟踪指导,特别要加强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及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通报信息。

联系人:刘畅(科技、产业化项目) 8571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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