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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重考及重修重考的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8 [来源]: [浏览次数]:

长春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重考及重修重考的管理规定

(长春工大教字[2004]24号)

一、重考及重修重考

重考是每学期开学初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是针对上一学期考核课程的再考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门课程重考只有一次,仅限正考不及格的下一学期。重修重考是学生跟随下一学年相应教学班的学习和考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重修重考次数不限。

二、重考及重修重考的确定

1、学生正考不及格可自由选择参加重考或重修重考,不参加重考或重考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修重考。正考旷考者,按零分记入成绩单,不允许参加重考,可参加重修重考。

2、必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考或重修重考。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以重修重考也可另选,但学生必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

3、学生经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但对考试成绩不满意者也可申请重考或重修重考,以成绩高者记入成绩单。

4、学生在第一~五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因考核成绩不及格而未获得学分,必须参加重考或重修重考,学校在第八学期不单独安排第一~五学期课程的重修重考。

5、学生在第六~八学期所修读的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中,出现的重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学校将在第八学期单独安排重修重考。

6、学生至第八学期结束时尚未取得学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可以结业或申请延长学习期限。

7、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考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经院(系、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参加重考,否则参加重修重考。

三、重考及重修重考的管理

1、院(系、部)教学秘书在开学后第二周将核对准确的重考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组织重考。

2、学生在开学后第一周内到本院(系、部)教学秘书处办理参加本学期重修重考的手续,教学秘书在第二周将核对准确的参加本学期重修重考的学生名单及缴费收据报教务处,同时指导学生跟随下一学年相应教学班学习和考试。

3、重考及重修重考的交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

1、若过去的教学或学籍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年十月制定

二○○四年八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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